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按照《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现向全市居民通告。
监测摸排对象
1.流动儿童。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2.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城镇和农村牧区留守儿童)。
监测摸排方式
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流入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监测摸排工作以旗市区为单位开展,嘎查村(居)儿童主任、网格员等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等方式,采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并填写《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监测摸排倡议
全市居民群众,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着力增进儿童福祉,做好做实做细关爱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嘎查村(居)儿童主任、网格员等工作人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敲门行动”,在上门入户宣传政、信息采集时,请您给予理解、支持、配合。同时,如发现符合上述监测摸排对象条件的儿童,也请及时告知嘎查村(居)儿童主任、网格员等工作人员(或拨打旗市区民政局儿童福利股电话告知)。
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附件:1.旗市区民政局儿童福利股联系电话表
2.呼伦贝尔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附件1:
旗市区民政局儿童福利股联系电话
海拉尔区:0470-8117327
牙克石市:0470-3111008
扎兰屯市:0470-3213119
额尔古纳市:0470-6823009
根河市:0470-5230343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0470-4686559
阿荣旗:0470-4258702
鄂伦春自治旗:0470-5621325
鄂温克族自治旗:0470-8814344
陈巴尔虎旗:0470-6717156
新巴尔虎左旗:0470-6606414
新巴尔虎右旗:0470-6406297
扎赉诺尔区:0470-6525448
附件2: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责任部门
幼有所育
1
0-6岁流动儿童
健康和托育(3岁以下)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适龄儿童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对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记录接种信息,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迁入或建立预防接种档案,纳入常住儿童管理,按时提醒其进行接种或补种疫苗;有条件的地方就近提供托育服务
卫生健康委
2
3-6岁流动儿童
学前教育服务
符合条件的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向在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减免保教费
教育局
学有所教
3
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义务教育服务
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寄宿生住宿费;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可就近就读公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在居住地参加中考;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教育局
4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流动儿童
普通高中教育服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普通高中就读并在当地参加高考;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教育局
5
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阶段流动儿童
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
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收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自2025年起,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寄宿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学生)补助住宿费
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病有所医
6
流动儿童
卫生健康服务
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卫生健康委
7
流动儿童
医疗保障服务
流动儿童可以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支付政策
医保局
8
流动儿童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健康管理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管理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卫生健康委、民政局
住有所居
9
家庭住房困难的流动 儿童
住房保障服务
为符合所在旗市区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弱有所扶
10
流动儿童中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保障服务
在认定相关情形时提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协助流动儿童向户籍地申领基本生活费或生活补贴
民政局
11
流动儿童中需要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的儿童
监护照料服务
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监护照料服务
民政局
12
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残疾人 两项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向户籍地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到居住地残联登记,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免费康复训练。对居住在我市的0-7周岁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
民政局、残联
13
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教育服务
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对重度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
教育局、残联
14
符合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
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协助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儿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实施救助,给予关爱帮扶
民政局
15
符合户籍地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流动儿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
协助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纳入户籍地特困供养范围,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救助和关爱帮扶
民政局
16
符合本地临时救助情形的流动儿童
临时救助服务
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等方式,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
民政局
17
符合法定条件的流动儿童
法律援助服务
开展“法援护苗”行动,依法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司法局
发展保障
18
流动儿童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通过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家庭教育宣传周及送家庭教育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于案件中的监护问题,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并加强跟踪指导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妇联
19
流动儿童
心理健康服务
对有需要的流动儿童提供心理健康筛查,符合条件的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建立重点学生“三级预警管理档案”
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
20
流动儿童
精神文化生活服务
在学校、幼儿园、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场所开展流动儿童参加的文化活动;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精神陪伴等服务;开展“
教育局、民政局、团委、妇联、市委网信办、文旅广局、融媒体中心
21
流动儿童
法治安全教育服务
通过“法治宣传日”“普法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多种形式活动,开展流动儿童普法宣传工作;向流动儿童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公安局、妇联
22
流动儿童
城市融入服务
联动开展心理咨询师讲座、暖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赋能和送温暖等流动儿童城市融入支持活动。支持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农村牧区劳动者在城镇平等享受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流动儿童父母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多样化的创业服务
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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