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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关于向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技术研究协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1 15:25 来源: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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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关于向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技术研究协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技术研究协会

经调查,你协会未按规定向呼伦贝尔市民政局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2022、2023年度工作报告,接受2022、2023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 5 月 31 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三款的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款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本机关拟对你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 规定,在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后,将你协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部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协会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协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协会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呼伦贝尔市政务综合楼D区433 

联系部门:呼伦贝尔市民政社会组织管理

电话: 0470-8217207 

 

 

2025年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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