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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呼伦贝尔市家居流通行业协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7 09:48 来源: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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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伦贝尔市家居流通行业协会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呼伦贝尔市家居流通行业协会:

经调查,你会存在未按照规定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2、2023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 5 月 31 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三款的规定(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款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 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会拒收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或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呼伦贝尔市政务综合楼D区433 

联系部门:呼伦贝尔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电话: 0470-8217207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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