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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2-27 14:21 来源: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浏览: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旗市区开展有关工作。

(三)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市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订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承担呼伦贝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全市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呼伦贝尔市有关部门和各旗市区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六)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卫健委有关职责分工。在呼伦贝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下,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健委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划图及图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督查检查、政务公开、舆情监控、安全、信访、保密、机要、档案、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牵头负责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领域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配合上级部门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民政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负责人:宫绍军        办公电话:0470-8217208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本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金国盛        办公电话:0470-8217202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呼伦贝尔市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呼伦贝尔市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旗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负责市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工作。

负责人:刘晋铭        办公电话:0470-8217207

)社会救助。拟订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本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关办法。

负责人:金  霞        办公电话:0470-8217203

(五)区划地名。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承担苏木乡镇(街道)及旗市区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送工作,组织指导旗市区及苏木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跨旗市区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

负责人:韩  涛        办公电话:0470-8217204

(六)社会事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关工作。负责协调旗市区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负责人:冯相臣        办公电话:0470-8217210

)养老服务老龄工作科、呼伦贝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等,协调推进全市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呼伦贝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负责人:赵之箐        办公电话:0470-8217192

)儿童福利。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全市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人:马金英        办公电话:0470-8217201

)慈善事业促进。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负责人:徐若一        办公电话:0470-8217216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专职副书记:安玉辉        办公电话:0470-8217193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D424室(收)

邮政编码:021008;

网址:http://mzj.hlbe.gov.cn/

办公电话:0470--82172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真:0470--8217371(自动传真)

电子邮箱:mzjbgs8217209@163.com

负责人:曹东雷


、下属机构

(一)呼伦贝尔市社会福利院。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困孤、老、残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

2.承担符合政策的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

3.承担符合政策的孤老退休职工的休养工作。

4.承担医养结合服务等工作,组织相关社会工作者开展特困人员的心理疏导、危机干预、老年教育、咨询等服务。

5.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贝尔大街南侧呼伦贝尔市社会福利院;

邮政编码:021000;

办公电话:0470--82080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郑昌东



(二)呼伦贝尔市儿童福利院。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1.负责收留抚养由市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

2.开展入院儿童养育等工作,在政策范围内面向社会残疾儿童、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以及有需求的儿童延伸开放。

3.负责入院儿童医疗康复、心理疏导等工作,在政策范围内面向有需求的儿童延伸开放。

4.开展入院儿童送养、家庭寄养等安置工作。

5.组织相关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为入院儿童预防和解决成长中的问题。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贝尔大街26号呼伦贝尔市儿童福利院;

邮政编码:021000;

办公电话:0470--857475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月霄


(三)呼伦贝尔市福利彩票中心。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1.协助制定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

2.负责向上级彩票发行机构提出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建议。

3.制定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承担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系统的数据分析、应用、资金归集结算、销售渠道、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和开奖兑奖等工作。

5.承担全市福利彩票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二街109馨园105门市;

办公电话:0470--832696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李竞


(四)呼伦贝尔市民政局综合保障中心(挂呼伦贝尔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1.承担市民政局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2.参与拟订爱心家园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承担爱心家园园区入驻单位的基础性配套设施运转保障工作;承担爱心家园内公共生活配套设施和场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3.承担对全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社会救助及其他政府专项救助对象的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对等工作;建立和管理核对档案,负责民政系统与相关部门联网的信息核对系统的数据维护;指导旗市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D453

邮政编码:021008;

办公电话:0470--830515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何建海


(五)呼伦贝尔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挂呼伦贝尔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承担对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有序接送返乡等工作;承担对突发疾病、危重病人及患有精神疾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治疗并提供照料服务;承担长期滞留人员及无法确认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甄别、寄养、安置等工作。

2.承担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的救助及临时监护工作;承担全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孤残儿童分类保障、相关统计、政策宣传、志愿者培训等工作。

3.承担全市经常性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整洗、消毒、转赠及社会捐赠物品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迎宾大街5号呼伦贝尔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021000;

办公电话:0470--32053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盛利